探视权是指法院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一方父母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父母方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一方父母的探视权。一般探视权已由夫妻双方协商好了,协商不成,则有法院自行判决。但是当父母双方对探视权产生矛盾时,该如何争取探视权?联系我们,无论您是监护方还是非监护方,我们的律师都会为您争取到有利于您的最大权益并最大程度保护您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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